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1-23
为加快临颍县林业产业发展,推动以107国道为轴心的"三纵一横"(三纵:107国道、京珠高速、许泌路;一横:逍襄路)花卉苗木产业带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对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林业大户、合作社、基地和公司,市、县政府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2015年度相关奖补办法摘录如下:
一、漯河市林业生态市建设奖补办法(漯政办〔2013〕138号)
鼓励公司、个人发展用材林、苗木花卉、经济林基地,对境内沿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主干道两侧500米以内连片种植的,规模在300亩以上(含300亩)市级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全市其它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在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市级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同一个申报项目若已享受当年国家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二、临颍县林业生态建设财政资金奖补办法(临政〔2014〕47号)
(一)奖补范围及标准
1、沿107国道两侧500米以内新建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500亩的,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2、京港澳高速两侧500米以内,许泌路、逍襄路、石窝路两侧各300米以内新建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生态林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3、全县境内其他新建集中连片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生态林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县财政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4、使用贷款在县境内集中连片发展花卉苗木、经济林、生态林基地100亩以上且贷款规模在1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1年以上,符合规定的林业贷款,凭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给予财政贴息,年贴息率为6%。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二)申报程序
1、由基地单位(个人)向县林业园艺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林业园艺局审核把关后,由县林业园艺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政府资金补助意见,县财政局依据政府资金补助意见,拨付补助资金。
(三)验收内容与要求
1、实地查看造林方式、树种选择、配置模式、造林时间、造林密度等因子,采取GPS定位实测求算面积。
2、基地选用优良品种,苗木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密度达到设计要求,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已享受当年国家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市、县政府奖补政策可同时执行
欢迎各方人士来临发展,临颍县林业局全体员工将竭诚为您服务,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向以下人员咨询:
张培营 13839598692 贾培顶 13513854985
吕保平 13839501209 王凤玲 13673829216
杨运杰 13603951616 程海欣 1379395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