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3-26
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漯政〔2014〕56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漯政〔2014〕76号)文件,涉及林业方面的取消项目有10项,下放的项目有3项,现将取消、下放的13项涉林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取消的十项涉林项目
这10项取消的涉林项目分别是:
•1、狩猎许可。
•2、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3、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4、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
•5、外地绿化企业入漯施工备案。
•6、年度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审批。
•7、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文艺演出活动评估。
•8、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
•9、林权管理服务示范中心申报。
•10、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以上10项涉林项目行政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取消,市局不再执行以上10项行政审批。
•二、下放的三项涉林项目
这三项下放县局的项目分别是:
•1、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2、林木采伐、木材运输许可。
•3、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以上三项涉林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经下放到我局,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已开始履行这三项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