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5-09-11
2015年5月20日06时38分,我局接到临颍县王孟乡陈留西村村民李六电话报警称:其家在村南河堤上种植的100多棵两年生树木被人全部毁坏,河堤上其他村民种植的树木也被全部毁坏掉。接警后,我局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经调查:毁树现场位于临颍县清潩河北河堤西至巨陵镇伍汲桥段,东至王孟乡陈留东村段、陈留西村段,长约3600米。被毁树木东西方向种植,共计1590棵,其中杨树1551棵,桐树39棵。被毁树木经临颍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人民币16290元。
案件发生后,我局在临颍县公安局刑侦队、临颍县公安局王孟乡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运用多种技术手段,锁定了嫌疑人。2015年6月25日凌晨我局对涉案的六名嫌疑人依法进行了传唤,当日到案四人;经讯问,四名嫌疑人对故意毁坏树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侦查查明:2015年5月20日凌晨,临颍县王孟乡王孟西村村民张磊莹因怀疑清潩河河堤上种树的群众将自己承包种植的树木毁坏,召集王建良、宋东方、张国杰、李景龙、张金垒将临颍县清潩河西至巨陵镇伍汲桥村段,东至王孟乡陈留东村段、陈留西村段北河堤上种植的1590树木全部毁坏掉,以达到报复群众的目的。2015年6月25日我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建良、宋东方、张国杰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景龙因病依法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张磊莹及另外一名嫌疑人张金垒到我局投案自首,同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2015年9月10日,六名犯罪嫌疑人被我局依法移送临颍县检察院起诉。